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是指在孕期对胎儿进行超声检查,以判断胎儿是否存在畸形或染色体异常等情况的检查。孕妇可以根据超声检查结果,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通常包括颅脑、躯干、四肢、脏器、心脏等方面的检查。
1、颅脑:一般进行中期妊娠穿刺,即第16-20周时进行,可通过该检查了解胎儿有无脑积水、侧脑室增宽、颅骨缺失、脑膜膨出、颅内肿瘤等情况;
2、躯干:通常在妊娠第20-24周进行,可通过该检查了解胎儿有无脊柱裂、胸腔积液、肾积水、输尿管扩张、心脏畸形等情况;
3、四肢:一般在妊娠第20周时进行,可通过该检查了解胎儿有无四肢缺失、发育异常等情况;
4、脏器:在妊娠第20-24周时,可通过超声检查判断胎儿有无脏器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肾缺如、胸腔积液、肠管扩张、肾盂积水等;
5、心脏:在妊娠第20-24周时,可通过超声检查,了解胎儿有无心脏结构异常,如室间隔缺损、瓣膜发育异常等。
孕妇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时,应选择技术与设备较佳的医院,并且在检查前应适当憋尿,以使膀胱充盈,能够在检查过程中比较清晰地体现胎儿各个器官的情况。此外,由于超声检查的时间较长,孕妇应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以免产生焦虑、害怕等不良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