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出台后,于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并对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提高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水平、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如何更好的落实这些相关配套政策,笔者将逐一从带量采购谈判的初衷、初步结果,给医院、患者带来的利好以及药师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何谓“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
所谓“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指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试点城市),由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带量议价的初衷
在2018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后,主要是通过希望带量议价实现以下几点:1、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以国产仿制药取代进口原研药;2、原研药在过了专利期之后,能够在经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低价冲击下,出现价格下跌的“悬崖”;3、创造条件,让原研药和仿制药在公平的规则下竞争;4、通过技术标准和经济手段,淘汰一批落后的药品产能。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还利于患者。
带量议价的初步结果
经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在上海顺利完成。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公示的25个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降幅最大的达96%,这些预报的降价信息无疑对降低百姓用药负担,减少国家医保支出是重大利好。25个品种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另外,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其中,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分子靶向特特效药物吉非替尼片降价77%,每盒由招标前的2358元降到547元,而这款明星进口原研抗肿瘤药,较最高时的5000元/盒已降价接近90%,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也是从268.68元降到了17.36元,降幅更是达93.5%。所以,带量议价确实降低的药品的价格,返利与患者,减轻医保的负担。
“带量议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 在“4+7带量议价”供应问题。是否会出现断供影响临床治疗现在还无法预料;
2.企业报价是在政府保证“量”的前提下给的价。而政府所给的这个“量”永远是“过去的量”,拿过去的量给企业,让企业定现在的价,并要求医院必须执行这个量,有点儿勉为其难,毕竟影响药品临床使用量的因素很多,医疗服务体系内部的业务发展、病人流向、药品研发更新、疾病谱的变化等。
3.一些企业真正的注意却并放在这31个药的中标上,而在之外更大的市场上,而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如何保证药品降价不降质,就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医院药师该如何发挥作用来确保“带量议价”实施
在带量议价实施过程中,国家、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初衷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即药品价格的降低是基于使用到达一定的量之后才能实施,之前已经分析过,保证“带量议价”的量的相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里对药品最为熟悉的就是医院药师,所以药师在确保“带量议价”政策实施方面责无旁贷。
一般来说,除一些妇儿专科抢救药品外,医院多按大多数药品都遵循“一品双规”,也就是说往往医院还存在与这些“带量议价”药品药名相同但厂家或者规格不同的药物,而临床医师在使用药物时多数以个人的用药习惯或以临床疗效为主导,相对而言会较少考虑国家出台的药品相关政策,而这个时候,就需要广大药师发挥作用,以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为目的,积极帮助医院及临床医师来执行国家政策,药师具体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药师应当梳理出本院使用的最新的“带量议价”药品目录,同时可协助医院信息科利用医院信息化手段,对“带量议价”药品通过嵌入处方权限、处方提醒等内容,对相关科室医生进行提示,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带量议价”药品。
2.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诊疗过程中,积极为临床医师做好政策的解读以及“带量议价”药品目录的培训,让临床医师对国家具体政策知晓,并熟记本科室常用的“带量议价”药品目录。
3.医院药学部门可通过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专家组成员以召开工作会议形式并联合医院其他职能部门,制定“带量议价”药品院内临床用药指南,并结合本机构中选药品使用情况逐个分析,以及针对特殊人群如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使用中选药品,规范医师用药行为,逐步放量使用“带量议价”药品。
4.药学部门定期对“带量议价”药品的相关临床科室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并组建监测评估小组,评估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科学评估本院中选药品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