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是指在妊娠中期后进行的超声检查,通常建议在妊娠22-24周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主要用于筛查胎儿结构畸形,如非整倍体胎儿、染色体异常胎儿、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胎儿等。
1、非整倍体胎儿:指在妊娠早期就可能存在非整倍体结构畸形,包括非染色体数目异常和染色体结构异常,其发生率在孕妇中低于1%。非整倍体胎儿染色体异常又包括常染色体三体、四倍体和单倍体畸形,常见的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等;
2、染色体异常胎儿:指胎儿的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存在异常,在妊娠早期可发生流产或胚胎停育,中期妊娠胎儿畸形发生率也很高,是孕妇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染色体异常包括染色体数目异常和染色体结构异常,在妊娠早期常见的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等疾病,都属于这类疾病的高发人群;
3、开放性脊柱裂:是指椎管闭合不全导致脊柱裂,孕妇一般表现为腰骶部疼痛或酸痛,伴有下肢麻木和肌力减退,症状轻微的患者可继续妊娠,但容易发生早产或者足月分娩低体重儿,或者出现其他并发症,如脑积水、尿路感染等,此时通常需要及时终止妊娠;
4、胸腹壁缺损胎儿:胸腹壁缺损是指胎儿生殖器和胸腹壁同时缺损,导致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或出现畸形,还可能会出现反复的呼吸道感染或其他部位感染,此时通常建议终止妊娠。
除上述情况外,胎儿系统超声检查还可用于测量子宫内的羊水深度和分度。羊水过多伴胎儿重度脑积水时,应及时终止妊娠,以免对胎儿脑神经造成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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