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同于药品,个人直接使用的相对较少。涉及医疗器械非法使用的绝大部分重大案件发生在医疗机构。”4月15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在发布会上,毛振宾通报了“浙江省台州市局查处彭某等制售假冒杜蕾斯避孕套案”;“河南省新乡市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彩超等二手医疗器械案”;“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局查处林某等非法翻新经营CT机等案”;“天津市局查处姬某非法制售牙科用纤维桩案”;“浙江省宁波市局查处某医院使用未经注册体外诊断试剂‘变应原细胞处理剂’案”等五个重大案件,总涉案金额高达5800余万元。
据悉,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
目前,涉及医疗器械非法使用的绝大部分重大案件发生医疗机构。谈到原因,毛振宾指出,一是医疗机构没有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的义务,从违法的途径购买医疗器械。比如,上述宁波涉案医院在购进“变应原细胞处理剂”时,并没有去审查处理剂的产品结构是否发生改变,也没有审查和注册证明文件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结果就构成了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