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初期一般要求孕妇进行心脏超声检查,原因主要是为了排除孕妇可能存在的心脏疾病,以及避免因心脏疾病导致的孕妇出现心功能异常。孕妇要按时到医院进行孕期产检,通过超声检查可以排除或检查孕妇是否合并其他脏器功能异常。
1、排除孕妇可能存在的心脏疾病:孕妇在怀孕初期,尤其是怀孕12周以后,要进行心脏超声检查,除外孕妇可能存在的心脏疾病,如心脏瓣膜病、心肌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心肌致密化不全等;
2、避免孕妇出现心功能异常:如果孕妇在怀孕初期出现心慌、气短等不适症状,而且查体发现心脏增大,心脏瓣膜区有杂音,医生诊断为心功能异常。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排除其他疾病,说明孕妇在怀孕期间出现的心脏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同时也建议孕妇在怀孕期间避免劳累、熬夜,以免加重心脏负担;
3、避免心脏疾病导致的孕妇出现心功能异常:如果孕妇在怀孕前,已经因心脏疾病导致心脏功能异常,或者在怀孕过程中,由于心脏负担加重,导致心脏功能异常,医生诊断为心功能异常。这种情况下,应在医生指导下及时进行治疗,并且在怀孕期间注意休息,避免加重心脏负担;
4、其他:如果孕妇在怀孕初期没有做好充分的检查,医生可能建议进行心电图检查、平板运动试验等检查项目,以判断孕妇是否存在心律失常等症状。如果孕妇存在心律失常的情况,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应用盐酸普罗帕酮片等药物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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