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检查一般需要根据患者检查的部位,确定检查时间,大部分患者需要在怀孕12周以后才能做。其他患者,如肝、胆、胰、脾等器官检查一般在怀孕7-8周做比较好。
1、怀孕12周以后:如果患者是正常宫内妊娠,没有胎儿发育异常,建议在怀孕12周以后做超声检查。因为在怀孕12周以后,胎儿的胎像相对比较清晰,超声检查可以对胎儿长大的程度,以及发育的情况进行判断;
2、肝、胆、胰、脾:如果患者检查肝、胆、胰、脾,由于超声检查不需要空腹,所以建议在怀孕7-8周进行检查比较好,可以明确是否有脏器畸形,以及脏器肿胀的情况;
3、肾脏:如果患者怀孕前有肾脏疾病,并且是比较轻微的肾脏疾病,没有出现肾功能的损害,一般建议在怀孕满3个月以后做超声检查比较好。如果患者出现肾功能损害,这时需要根据肾功能的情况决定检查时间,从而不能一概而论;
4、其他:如果患者是心脏超声检查,建议在怀孕20-24周进行检查比较好。如果患者是颈部血管超声检查,没有不适症状可以在怀孕10-12周进行检查。
超声检查是妇科常见的检查手段,对于患者身体的检查有很大的帮助。患者需要放松心情,不必过度紧张,在检查时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检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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