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检查的次数没有限制,如果孕妇病情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多次进行超声检查。一般情况下,临床上超声检查从孕16周开始,每4周检查一次,直到孕晚期,而且根据孕妇病情的不同,可能还需要增加检查的次数。
1、孕早期:在怀孕6-8周时,需要进行一次超声检查,明确胎儿是否出现心脏畸形、观察胎儿是否有脊柱裂、唇腭裂等畸形。在孕11-12周时,需要进行第二次超声检查,明确胎儿是否出现心脏畸形,同时还要测量NT以及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的情况,明确是否出现重大先天性心脏病、染色体异常等情况;
2、孕中期:一般要求孕16-22周进行一次超声检查,明确胎儿是否出现重大畸形,并测量心脏的大小、形态、位置以及测量骨化程度等;
3、孕晚期:一般要求孕24周左右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因为胎儿在宫腔内体积较大,通过超声检查可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查看是否出现重大畸形,并测量胎儿的身长、头围、腹围以及股骨长度等,评估胎儿的体重。而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增加检查的次数,如孕37周后再进行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
超声检查能够了解到胎儿的具体发育情况,如胎儿的大小、胎位、羊水以及胎盘等情况,因此孕妇在孕期需要定期进行超声检查,以便及时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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